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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川人办发〔2007〕355号
2015-08-26 11:03   审核人:   (点击: )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川人办发〔2007〕355号

根据我省体育人才供求现状,现就有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控制数) 内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等体育院校(含普通高等院校的体育院、系、专业)、省体育局直属体育事业单位对取得体育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二、上述单位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运动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奥运会、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前八名,非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亚运会、全运会前六名,全国冠军赛、锦标赛前五名,全国城运会、青少年运动会前四名,省运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前三名。

(二)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

(三)省级优秀运动队退役的运动员。

三、有关单位招聘不具备直接考核招聘条件、但具有体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工作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采取先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等) ,再公共科目考试的综合淘汰方式进行。

按照此种方式招聘人员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且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的人员与该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 。

四、直接考核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程序和审批

(一)省属事业单位按以下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1. 主管部门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与拟招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2.对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负责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式三份)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批件) 、获奖证明等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符合调流动条件的,按调流动程序办理手续) ;3. 人事厅审批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报到、聘用等手续。

(二)市(州) 、县( 市、区) 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程序和审批由市(州)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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