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现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1〕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广泛宣传。
人事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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