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馆(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川教职改办〔2016〕69号、71号、7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
现受聘于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和有关要求,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及评聘规定》(内江职院[2010]47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7月20日—8月30日为申报时间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职称评审申请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初审;
3、所在部门将申报人员的申请书、科研成果目录清单一式一份报人事处;
4、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5、申请人与人事处签订《诚信承诺协议书》。
(二)2016年8月25日—8月31日为论文送审鉴定时间
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任现职以来两篇本人有代表性且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复印件交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以匿名形式送专家鉴定。
(三)9月1日——9月14日为学科组评议时间
1、各学科组于9月10日前到人事处领取对应专业(学科)人员的专家鉴定意见,并组织评审推荐;
2、各学科组于9月12日前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主要业绩贡献总结电子档发人事处;
3、各学科组9月15日前将评审后的材料整理好交学院人事处。
(四)学院于2016年9月15日前,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主要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公示;9月25前召开党委会,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师德考核)表现进行评审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9月30日左右学院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完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五)10月12日前完成评审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四、学院各部门配合工作
(一)教育研究所负责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论文审核(是否非法期刊、公开刊物、核刊、本人成果等真实性);
(二)各系部党委负责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任现职以来师德师风总体表现的考核,其考核结果报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汇总,报党委会审定后予以公示;
(三)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即审核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教课程名称、班级、课时数、教学工作量、自我评价教育教学质量是否属实;
(四)学工部负责审核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是否担任辅导员工作;
(五)人事处负责其它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
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
五、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任孝勇
副组长:龙延庄
成 员:刘 江、樊 勇、李 冰、刘 勇、谢 婧、彭桂芳、曾晓兰、马炳利、邹更生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状况为:
1、院评委总数为 21 人。
2、评委会组织领导及评委产生办法为:
主 任:任孝勇、龙延庄
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不再单独行文。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种表格均可在学院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参评人员,未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评审、论著鉴定收费标准及交费办法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院校论文鉴定收费情况,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如下:
(1)正高职:省评审费240元/人(代收),学院评审费70元/人;
(2)副高职:省评审费240元/人(代收),学院评审费70元/人;
(3)中级职称:140元/人(院内评审)。
(4)代收专家论文鉴定费900元/人(多退少补);
交费办法: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请于10月1日前到学院计财处交院内评审费,并将交费收据原件交人事处师资科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要求
2、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69号
3、关于报送2016年度实验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71号
4、关于报送2016年度图书资料等3个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73号
5、评审资料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