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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 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先进集体的通知
2015-07-16 18:26   审核人:   (点击: )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大讨论活动,广泛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整体提高。经研究,学院决定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含外聘)、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的活动,并定于9月教师节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外聘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教师业绩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乐于奉献,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形象,受到学生的尊重和同行的好评。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热爱学生。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30学时。

4.努力进行教育改革与创新,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好,教学效果好,督导、教务处、学生综合评价优秀(排名在各系前三分之一)。

5.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努力,有实绩。

(二) 先进工作者业绩条件

1.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言行堪称学生表率。

2.坚持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相统一,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敢于管理,严格要求,从思想、品行、学业等多方面帮助学生提高全面素质。

3.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正确的育人理念,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能通过热情服务实现有效管理,注重对学生的正确引导,实现教育管理目的。

4.坚持人性化管理,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在民主管理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地将服务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自己的优质服务和模范行为,在思想、道德、纪律等方面感染、影响学生,起好示范作用。

6.服从工作安排,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为教职工、学生排忧解难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务。

(三) 师德标兵业绩条件

1.认真执行、遵守学院工作准则,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讲团结、讲协作、讲奉献,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扎实教学,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教学常规,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没有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认真学习,钻研业务,完成各项教学教研任务。对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兢兢业业。

5.团结协作,发扬奉献精神;乐于助人,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勇挑重担,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维护学校各项荣誉,为和谐校园的建设贡献力量。

6.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四)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讲话,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部门领导班子团结一致,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工作中不断创新,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好,有良好的工作、学习风气。

4.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

1.本学年无故不参加学院、所在系部和教研室组织活动两次以上者。

2.未完成规定的教科研任务者。

3.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未完成学院、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4.本学年度发生过教学或工作事故者。

5.违反教育部“红七条”。

先进集体: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合格。

2.发生重大事故,给学院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3.部门职工有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未完成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

4.部门职工中有违法乱纪,缺勤或擅离职守不上报,思想工作不力。

5.部门职工中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

6.部门职工中有打架斗殴、风气不正,给学校带来较坏影响。

7.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

8.部门职工中有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评选优秀教师在教学系部产生,以系部为单位,名额不超过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总数的15%。

2.评选先进工作者以部门为单位,名额不超过本部门职工人数的10%,部门人员少的可几个部门合并产生。

3.评选师德标兵以部门为单位,结合师德师风大讨论活动,优中选优,学院评选5名。

4.先进集体采取分组评选的办法进行评选,全院分成教学组、行政组2个评选组,教学组由7系3部组成,由教务处、教育研究所组织实施。行政组由学院教辅和行政部门组成, 由人事处、学院办公室、监审处组织实施。名额:处级先进集体5个,行政2个、系部3个。科级(教研室、科)先进集体8个,行政3个、系部5个。

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并写出书面业绩申报材料。 在所在评选组进行述职,评选出处级先进集体和科级(教研室)先进集体。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按要求报材料。

以上评选产生的优秀教师材料和名单报教务处,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先进集体材料和结果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报学院行政办公会,会议通过后,学院予以表彰奖励。

四、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师德标兵审批表(附件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先进集体评选业绩申报表》(附件4)各一份。

2.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上报时间:2015年8月前,将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先进集体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师”审批表 附件1.doc

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2.doc

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师德标兵”审批表 附件3.doc

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先进集体评选业绩申报表 附件4.doc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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