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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10-18 18:49   审核人:   (点击: )

院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16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6]0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已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并能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且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文件要求。

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于20161018----10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相关表格。

注:1.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院全称填写,只填到学院一级,不填系(部、院)。2.同一年不能申报两次教师资格证。3.省师培中心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内容

请申请人员将下列纸质材料于2016118前报送人事处。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院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体检表见附件1);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报名时网上打印,一式一份,申请人员填写基本信息,鉴定内容由各系(部、院)党总支填写,党政教辅后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8.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2. 申请人与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影印件由初审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四、材料要求

1.内容完整、清晰;

2.本人简历从高中至现在;

3.普通话水平填写等级;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合格证须填写取得时间;

5.所有材料按顺序用夹子夹好。

联系电话:2261353,2261246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61018

 

附件【附件1 体检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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