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学院决定对具有中专讲师资格、未经过评审的中级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级职称确认为高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报材料:
1、现有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2、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B级及以上)和职称计算机等级(B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达到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的证明材料(年龄免试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免试须提供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5、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将所需资料于2016年4月10日前交学院人事处张练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