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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19 15:04   审核人:   (点击: )

院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7]0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已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并能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且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文件要求。

    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报名程序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拟认定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请于2017911----1015日(每天8:0018: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相关表格。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院全称填写,只填到学院一级,不填系(部、院)。 (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注:同一年不能申报两次教师资格证)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内容

请各位申请人员将下列纸质材料于20171010日前报送学院人事处301办公室。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院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原体检表至申请认定时间一年内有效,体检表见附件1);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报名时网上打印,一式一份,申请人员填写基本信息,鉴定内容由各系、部、院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填写,党政教辅部门由单位负责人填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8、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蓝色底)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2、提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由申请人员所在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以部门为单位报人事处张练老师处,组织人事处盖章。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影印件由部门初审人签字,组织人事处盖章;    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填报材料要求

1、内容完整、清晰;

2、本人简历从高中至现在;

3、普通话水平填写等级;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合格证须填写取得时间。  

联系电话:(0832 2261246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组织人事处

2017918

 

附件【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体检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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