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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2018-07-16 14:47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预通知》文件要求,学院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规范程序,比对评选条件,经过部门推荐,学院遴选、评议通过,现公示如下:

 

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党员领导干部还应考察其开展“两学一做” 教育学习活动的情况,自觉做到对党忠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4.原则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获得过市级表彰(表扬)的荣誉称号;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5.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

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拟推荐对象:马炳利

 

干部、群众如有异议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学院纪委办、监审处、组织人事处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学院纪委办电话:2264990

学院监审处电话:2567828

学院组织人事处电话:2215969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8716

附件【马炳利同志简要事迹.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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