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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8 16:31   审核人:   (点击: )

院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秋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8]0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已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并能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且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文件要求。

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注:2018年参加川师岗培的教职工按川教函〔2018368 号文件执行,须完成返岗教研和线上学习并考核通过。

二、时间安排

1.按文件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请于2018925日——1010日(每天7:3023: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相关表格。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院全称填写,只填到学院一级,不填自己所在部门。(注:同一年不能申报两次教师资格证)

2.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员本人于20181016前报送人事处302办公室张奎老师处,经审核合格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三、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交国家学历认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院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鉴定内容由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填写,党政教辅部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并在第9项(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空白处签字、盖公章,“鉴定单位”由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7.学院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需A3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体检表至申请认定时间一年内有效)。

8.学院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9.《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四、填报材料要求

1.相关表格在网报时可下载,所有材料需内容完整、清晰。

2.本人简历填写从高中至现在。

3.普通话水平填写取得的等级。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合格证须填写取得时间。

咨询电话: 2215969  张老师

 

附件:

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人事处

                                    2018918

附件【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体检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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