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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1-16 16:54   审核人:   (点击: )

各系()、处室: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型

1.师德考核。

2.年度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师德考核

按《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教职工师德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二)年度考核

1.院级领导考核

院级领导包括正院级、副院级领导干部,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2.中层干部考核

中层干部包括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含主持工作),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

3.专职教师考核

专职教师由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和教育研究所共同负责考核,考核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4.年级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

年级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教学系(部)党总支配合,考核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年级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5.一般教职工考核

一般教职工是指学院除中层干部以外的从事行政管理、教辅及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主持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一般职工考核办法》执行。

6.“甜城英才”考核

“甜城英才”由学院单独考核。

7.编外人员考核

编外人员由用人部门按相关管理办法自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1.师德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学院师德考核并确定等次的总人数的25%。各部门以本部门在编教职工数(含待上编人员、大集体人员)为基数四舍五入计算优秀指标数,优秀指标不足1的部门可以和其他人数较少的部门合并考核。

2.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学院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的总人数的15%。不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总人数计算优秀指标数(以下简称“基数”)包括:中层干部、辅导员、2018年引进的新教师、“甜城英才”及当年退休的人员(见附件2:参加部门年度考核教职工人数及比例)。中层干部、一般教职工、专职教师、辅导员的考核遵循基数不重复的原则。

四、相关说明

1.受党纪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2.对受政纪处分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4.涉及到教职工考勤、病/事假的,按《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内职院〔2017146号)执行。

5.在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待上编人员)和本考核年度上编的首次就业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不纳入基数。本考核年度上编非首次就业的教职工,在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企业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以学院人事处工资科确认为准)与来院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一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纳入基数;工作时间累计满一年的,由部门结合原单位出具的考核年度工作期间的鉴定材料(由被考核人提供)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纳入基数。

6.由学院派出的或经学院同意批准派出的挂职锻炼、驻外的教职工,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同时参加挂职、派驻单位和学院的年度考核,挂职、派驻单位的年度考核材料交原所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备案存档,原部门结合挂职、派驻单位出具的考核年度工作期间的鉴定材料(由被考核人提供)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纳入基数。

7.由学院委培的或经学院同意批准的外出脱产进修学习(含提升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参加学院年度考核,根据进修学校出具的考核年度学习期间表现材料(由被考核人提供)确定考核等次,纳入基数。

8.当年退休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纳入基数。

9.大集体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纳入基数。

10.合同工及其他外聘人员由用人部门按照相关办法考核,不纳入基数。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3.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须在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登记表以及结果汇总表上写明原因,并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五、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1.报送材料

①《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报送纸质档)

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报送纸质档)

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同时报送电子档及纸质档)

2.报送时间:请各部门于2019226日将各项材料纸质档报送至人事处302办公室张奎老师处,电子档发OA邮箱。

3.填表说明:考核表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附件:1.学院关于考核的相关文件

2.参加部门年度考核的人数及比例

3.《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登记表》

5.《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6.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填写模板)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9116日       

附件【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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