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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01 16:26   审核人:   (点击: )

 

院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0〕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0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通知到位,组织符合条件且初次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申报认定。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已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并能承担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且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文件要求。

2.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注:2018年及以后参加四川省高校教师岗培的教职工按(川教函〔2018〕368号)文件执行,须完成返岗教研和线上学习并考核通过方可申请。

二、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员本人于2020年9月19日(周五)前报送人事处302办公室张奎老师处,经审核合格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院人事处报教育厅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报。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1日—9月18日。如登录受阻,建议错峰登录,或使用不同的浏览器。

(三)上报。9月22日前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

三、需报送的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

(一)《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二)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省上要求各高校统一组织在一家医院体检,具体另行通知)。(《体检表》需A3双面打印,一份)

(七)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一版,相片背面写明学校、姓名、身份证号)。

(八)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清单(近期连续六个月且缴存单位为所任教高校)复印件。

(九)《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双面打印,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

(十)身份证复印件。

注:按省厅文件要求所有材料复印件都需人事处审核并签字、盖公章,请申报教师报送材料时务必原件及复印件(请按需报送的纸质资料顺序排序)一并提供,只提供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填报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需内容完整、清晰。

2.本人简历填写从高中至今。

3.普通话水平填写取得的等级不填分数。

4.相关表格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咨询电话:张老师 19982918858 移动短号6886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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