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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4 19:27   审核人:   (点击: )

院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1〕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通知到位,组织符合条件且初次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申报认定。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已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并能承担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文件要求。

2.学院在编在岗教学人员、辅导员(辅导员只能申请认定思政专业)。

3.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认定程序

(一)摸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填报《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申请认定202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摸底统计表》于9月29日报人事处初审,报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人事组织认定工作。

(二)网报。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0月22日,“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院人事处初审。如登录受阻,建议错峰登录,或使用不同的浏览器。

(三)测试。申请人须按照学科(专业)参加并通过学院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教学单位自定,并报人事处备案,在10月22日前完成。

(四)审核。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员本人于2021年10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302办公室张奎老师处。经审核合格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院人事处报送省教育厅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五)审定。经人事处审核合格后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与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六)上报。经学院领导小组审定后,人事处按教育厅规定的时间报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需报送的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

(一)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二)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系统未通过的查验原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系统未通过的查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五)《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乙等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要求各高校统一组织在一家医院体检)。

(七)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清单(近期连续六个月)复印件。

(八)《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

(九)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学校、姓名、身份证号)。

注:按省厅文件要求,请申报教师报送材料时务必原件及复印件(请按需报送的纸质资料顺序排序)一并提供,只提供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填报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需内容完整、清晰。

2.本人简历填写从高中至今。

3.普通话水平填写取得的等级不填分数。

4.相关表格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附件: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申请认定202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摸底统计表

2.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人员花名册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

和能力审查表

4.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

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人事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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