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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24 14:18   审核人:   (点击: )

各系(部院)、处室: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型

1.师德考核。

2.年度考核。

二、考核范围、等次及比例

1.师德考核范围为全院在编在岗人员、大集体人员。师德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学院师德考核并确定等次的总人数的25%(具体见附件2:部门师德考核基数及指标)。

2.年度考核范围为全院在编人员、大集体人员、当年退休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学院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的总人数的15%,中层干部、辅导员、当年退休人员、大集体人员单独系列考核不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总人数计算优秀指标数(以下简称“基数”)(具体见附件2:部门年度考核基数及指标)。中层干部、一般教职工、专职教师、辅导员的年度考核遵循基数不重复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一)师德考核

1.按《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教职工师德量化考核细则》(内职院党委〔2017〕72号)执行。

2.各部门在师德考核测评时,如有初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报学院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二)年度考核

1.院级领导考核

院级领导包括正院级、副院级领导干部,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2.中层干部考核

中层干部包括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

3.专职教师考核

专职教师考核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4.年级政治辅导员考核

年级政治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教学系(部)党总支配合,考核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年级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5.一般教职工考核

一般教职工是指学院除中层干部以外的从事行政管理、教辅及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主持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一般职工考核办法》执行。

6.当年新聘用人员考核

当年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评优秀等次,其中来院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不纳入基数(以聘用时间为准)。本考核年度有原单位工作经历的,由现部门结合原单位出具的本考核年度工作期间的考核鉴定材料(由被考核人提供)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单位考核鉴定材料交所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备案;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登记表上应注明考核期(2021年X月-2021年X年,以聘用时间为准)。

7.挂职干部考核

学院派出的全脱产在外挂职锻炼人员(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乡村振新),在外挂职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不纳入基数,接收单位如要听取在校工作期间意见的由所在部门提供,其考核文件材料(纸质盖章件)交所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备案存档;在外挂职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所在部门结合接收单位出具的考核鉴定材料(由被考核人提供)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纳入基数,其提交的考核鉴定材料交原所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备案存档。

8.其他脱产在外人员考核

其他脱产在外人员指由学院派出的全脱产在外进修、支教等人员,由原所在部门结合进修学校或接收单位出具的考核鉴定材料(由被考核人提供)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纳入基数,其提交的考核鉴定材料交原所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备案存档。

9.当年退休人员考核

当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不纳入基数。(如已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完成考核的不再考核)

10.大集体人员

大集体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纳入基数。

11.合同工及其他外聘人员

由用人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自行考核。

12.2021年下半年调整了工作部门的教职工

科级及以下人员调整工作部门不满3个月的由原部门结合现部门意见考核,纳入原部门基数;3个月及以上的由现部门结合原部门意见考核,纳入现部门基数。原部门已合并或裁撤的由现部门考核。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考核。

13.“双肩挑”人员

“双肩挑”人员的年度考核应按照“双岗双责双考核”原则,考核其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登记表“个人述职”部分须将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承担的教学工作,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企业实践,创造发明及成果和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等)予以登记。

四、相关要求

1.受党纪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对受政纪处分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4.涉及到教职工考勤、病/事假的,按《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内职院〔2021〕42号)执行。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7.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及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须在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登记表以及结果汇总表上写明原因,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所在部门应将部门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应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8.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考核文件,按各类考核文件组织考核,认真填写考核表,根据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考评工作。

五、考核测评程序

考核测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分管院领导具体指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1.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各行政教辅部门、各教学系(部、院)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考核办法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2.各部门召开考核专门会议。部门全体教职工参加,学习相关考核文件及本部门考核方案,组织考核测评。

3.测评。如有师德考核等次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须立即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向院领导报告,学院将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

4.结果在部门内部公示。

5.完善考核材料,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6.人事处汇总考核材料报学院。

7.学院上会、公示后,人事处报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六、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1.报送材料

①《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格式,报送纸质件)(按“结果统计表”姓名顺序排序)

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电子档+纸质件)

2.报送时间:请各部门于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内(2022年3月11日前)将各项材料纸质件、电子档报送至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干部报组织部,辅导员报学生处,其他报人事处。

3.填表说明:考核登记表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如需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附件:

1.学院关于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相关办法文件

2.参加部门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人数及比例

3.《年度考核登记表》

4.《师德考核登记表》

5.《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6.填写模板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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