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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3-23 09:48   审核人:   (点击: )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师〔2023〕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校内各部门、各学院通知到位,组织符合条件且初次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申报认定。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已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并能承担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文件要求。

2.学校在编在岗教学人员、辅导员(辅导员只能申请认定思政专业)。

3.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认定程序

(一)摸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填报《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申请认定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摸底统计表》于2023年3月28日报人事处汇总初审,报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人事处组织认定工作。

(二)网报。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4日—4月20日18:00,在“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初审。如登录受阻,建议错峰登录,或使用不同浏览器。

(三)测试。由涉及到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测试。申请人须按照学科(专业)参加并通过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二级学院自定,并报人事处备案,在4月7日前完成。

(四)审核。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员本人于4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302办公室张奎老师处汇总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五)审定。经人事处审核合格后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与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六)上报。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人事处按教育厅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至教育厅。

三、需报送的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按顺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明学校、姓名、身份证号)。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五)《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乙等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要求各高校统一组织在一家医院体检)。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复印件(能力测试学科应与申请学科一致);教育类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证书复印件。

(八)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九)社会保险清单(近期连续六个月)复印件。

注:请各高校务必严格审查并按要求整理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材料有疏漏、未按要求提交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需内容完整、清晰。

2.本人简历填写从高中至今。

3.普通话水平填写取得的等级不填分数。

4.相关表格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咨询电话:张老师19982918858

人事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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